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
申請人資格:申請人與被看護人間應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:
配偶。
直系血親。如祖父母、父母、子女、孫子女。
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。如兄弟、叔侄。
一親等之姻親。如婆媳、翁婿。
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。
被看護人在台無親屬者,得以看護人為申請人。 相關規定
*若已列計點數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,不得為前項被看護者。
*雇主聘僱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者,同一被看護者以一人為限。
*同一被看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增加一人
●身心障礙手冊記載為植物人。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評為零分,且於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。
應備文件
1.申請人身分證影本
2.受監護人身分證影本
3.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
4. 受監護人戶口名簿影本
5. 診斷證明書或重度殘障手冊(須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)
各類外勞申請方式
(家庭幫傭)
本國人聘僱外籍幫傭應備文件:
有年齡三歲以下之三胞胎以上之多胞子女
申請人未滿六歲之子女及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姻親一等親尊親屬,在同一戶籍內累積點數需滿16點者得專案申請。一戶聘僱一名外籍幫傭為限。
幼兒 點數 老人 點數
未滿1歲 7.5 年滿90歲 7
1~2歲 6 80~90歲 6
2~3歲 4.5 79~80歲 5
3~4歲 3 78~79歲 4
4~5歲 2 77~78歲 3
5~6歲 1 76~77歲 2
75~76歲 1
本國人聘僱外籍幫傭應備文件:
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一份(申請人與受照顧人須在同一戶籍)
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
特定身心障礙項目
特 定 身 心 障 礙 項 目
1.平衡機能障礙
2.智能障礙
3.植物人
4.失智症
5.自閉症
6.染色體異常
7.先天代謝異常
8.其他先天缺陷
9.精神病
10.肢體障礙(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等二類疾病。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,不在此限。)
11.罕見疾病(限運動神經元疾病。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,不在此限。)
12.多重障礙(至少具有前十一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)
您可從當地的商店或我們的代理商購買我們的產品。如果您需要幫助您挑選產品,請隨時聯繫我們的客服。
在此處您可下載我們的 PDF 與 HTML 格式的目錄。為了您的方便,目錄已經分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