養護機構看護工申請條件
申辦條件 :
一、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、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、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或財
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。
二、護理之家機構、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、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、醫院、專科醫院。
申聘外勞人數計算標準:
一 、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、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、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或
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--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三人聘僱一人。
二 、護理之家機構、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、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、醫院、專科醫院
--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聘僱一人。
註:申聘外勞人數,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。
應備文件
文件
養護(社福)機構
護理之家(醫院)
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
○
受監護人名冊影本
○
本國監護工名冊及勞保卡影本
○
○
慢性病房數證明文件影本
○
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
○
【上列文件影本皆須註明『與正本相同』,並加蓋機構圖記及負責人章。】
養護機構看護工申請條件
申辦條件 :
一、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、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、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或財
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。
二、護理之家機構、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、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、醫院、專科醫院。
申聘外勞人數計算標準:
一 、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、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、養護機構、安養機構或
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--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三人聘僱一人。
二 、護理之家機構、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、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、醫院、專科醫院
--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五床聘僱一人。
註:申聘外勞人數,合計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之人數。
應備文件
文件
養護(社福)機構
護理之家(醫院)
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
○
受監護人名冊影本
○
本國監護工名冊及勞保卡影本
○
○
慢性病房數證明文件影本
○
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
○
【上列文件影本皆須註明『與正本相同』,並加蓋機構圖記及負責人章。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