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劳进入台湾工作快要30年了,一直只在制造业及家庭工作,但随著少子化及缺工问题恶化,农牧业也进入外劳时代。农业部分先采外展方式进行,也就是由农渔会、合作社等非营利组织担任雇主,再指派到需要用人的农家,避开个别农民直接引进管理。
劳动部表示,考量农业合作社及农业非营利组织属於重要的农民组织,对农业的经营型态、人力需求模式、缺工季节预测最了解,也是台湾农业产销经营的主力之一,应有能力规画及办理外展农务服务人力配置、教育训练等事项。
劳动部表示,虽然农会等组织可引进外劳,但必须先拟订农家用人计画,并与农家签定合约,交农委会审查后,再由劳动部针对外劳名额审查,通过后才可引进外劳。本劳与外劳名额为1:1,也就是农会要先聘雇等同比例本劳。
乳牛业开放外劳,则限自然人乳牛饲育业者。劳动部表示,国内有很多大型事业单位采企业式经营乳牛场,大型企业具有聘雇充足人力能力,因此排除非自然人型态。至於自然人乳饲养业者,因为多属家庭成员互助经营,其本劳认定放宽为雇主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血亲,无论保劳保或农保都可计入本劳人数。
无论是农业外展或乳牛业者聘雇外劳,若有指派外国人从事许可以外工作,经限期改善未改善者,或是违反情节重大,或经营不善,对公益有重大危害者,都将废止许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