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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展農務工作的外國人生服計畫比照製造業 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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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合外展農業及乳牛飼育業開放引進外國人,勞動部28日公告修正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規定,依「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」第19條之一規定,雇主規劃「外展農務工作」的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比照製造業與屠宰工作等規定,「乳牛飼育業」則比照家庭幫傭工作與家庭看護工作的生活照顧規劃。

  勞動部108年5月28日修正「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」,自即日起生效。

  勞動部說明,這次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修正,只是配合新開放外展農業及乳牛飼育業引進外國人,將「外展農務工作」納入附表一,雇主規劃該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,規定其事項及基準比照海洋漁撈工作(陸上居住)、養護機構看護工作、製造工作、 營造工作、屠宰工作;至於「乳牛飼育業」則納入附表三,比照家庭幫傭工作與家庭看護工作的生活照顧計畫;其餘裁量基準內容並未修正。

  勞動部提醒,外展農業及乳牛飼育業雇主,應安排符合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的居住空間及膳食等規定,「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」所列項目,任何一項不合格者,經地方主管機關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通知限期改善,屆期未改善,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4條不予核發招募許可(已核發者,得中止引進)、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;依違反就服法第57條規定,依該法第67條予以罰鍰,並依該法第72條規定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。

 

資料來源:外籍勞工通訊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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